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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双提升·以案释法】“以假乱真”盗窃金手镯,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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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5 19: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女子在金店上班,却对橱窗里的金饰打起了歪心思,上演“以假乱真”的戏码。2024年3月20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回顾

周某系滁州市某金店销售员。2023年9月,周某先后七次利用工作之便,使用提前准备好的假手镯调换店内真手镯,共盗窃足金9999手镯7只,克重合计261.71克。经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辖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黄金手镯价值合计147866元。案发后,周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周某及其家人退赔金店全部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属金额巨大。被告人周某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琅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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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5 20: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金价持续走高,利用工作之便实施违法犯罪行动也是利欲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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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5 20: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监守自盗!咎由自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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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汪兰天 : 赞同
2024-4-15 22:01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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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5 20: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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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5 21: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怎么被人发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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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5 21: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谁买到假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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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5 21: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丢人,应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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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5 22: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女的是怀孕了吗?怎么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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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6 00: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丢我们同行的脸,我做十几年珠宝了,第一次听说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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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6 02: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假的被哪个怨大种买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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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江花红胜火 : 有这样的嘛
2024-4-16 06:09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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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6 04: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14万多应该实刑,怎么判缓了,变相鼓励富贵险中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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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6 06: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可怜啊!没有权利贪污受贿。就用狸猫换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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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6 06: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谁买走了假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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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00: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哪个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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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07: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关键是假的一直在店里还是被谁买走了呢?一般买金饰品很少留手机号码,如果被买走了能通知到买家来更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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