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陈国莉、魏永宝与被执行人李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魏永宝向本院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宁,男,198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全椒县二郎口镇古城村卫庄组33号,身份证号码341124198907****11。

执行案号:(2024)皖1124执381号
标的:620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李宁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控制或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到案款的,按照申请人的承诺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本院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注:两人及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行分配。
公告期自2024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4日。
举报电话:0550-5219275
联系人:张法官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