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起立!”
“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为充分发挥公开庭审的直观警示作用,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的效果,4月28日,南谯区法院公开审理2起危险驾驶罪案件。滁州学院20余名学生旁听庭审。

庭审中,学生们聚精会神,“沉浸式”地旁听案件审理,真切感受了庭审的庄重、高效和法律的威严,对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法律适用等方面有了更加直观、形象的认识。“这是一堂生动又庄严的思政实践课,身临其境的旁听庭审,让我们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酒驾成本低,但代价却很大,以后我们一定时刻将法律法规牢记于心,从思想上树牢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底线,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学生们纷纷感慨地说道。


庭前,为了加深参加旁听大学生的认识,结合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承办法官孙梅梅还对刑法所规定的相关法条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同时结合案例,对醉驾的社会危害性加以强调,并告诫大家危险驾驶的主要原因往往是存在侥幸心理,以及对危险驾驶罪危害性认识不足,警示大家要以案为鉴,摒弃侥幸心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车行为。
下一步,南谯区法院继续加强与学校的沟通联络,探索建立更精准的“法院+学校”教学实践活动,推动司法审判工作与法治实践教学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以案促防普法宣传作用,把庭审现场变成学法课堂,推进“法院+学校”高校法治教学实践活动互动共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