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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7 09:15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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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江苏
看了上面几个人的评论,也看出眉目了,原开发商签约的前期物业不作为,所以业主自发组织招标新物业,这里面有两点问题,一、小区有没有成立业委会,招标新物业是业主招标还是业委会组织的招标。二、招标的新物业什么原因没去社区和住建局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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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踏连营 :
纠正严重错误认知:1、小区现成立业主大会,依法选出业主委员会;2、招标新物业,必须由业主大会授权给业主委员会实施、被批准;3、招聘物业公司后,依法报备(未按时报备,并不影响其合同合法性);
2024-11-12 07:43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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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踏连营 :
4、社区、街道,甚至物业监管部门,对业主大会、物业公司日常经营,法律赋予其只有业务指导、监督权利义务,并没有赋予参与管理权利和义务!立法者立法时,将其设定为像市场监督管理局那样。故,不得介入经营管理。
2024-11-12 07:50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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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策佬 回复 马踏连营 :
那你有所不知,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以及业主大会代表不是社区安排的人,都进不去,而且现在会诱导业主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行使业主委员会权利,管理小区,物管会成立后在选择新物业公司进驻小区
2024-11-12 11:28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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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踏连营 回复 小策佬 :
对于社区街道具体违法行为,作为小区业主你要举证证明客观存在,并且依法完成自己合法主张:包括说明告知义务。一旦,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当事人业主依法可以包括拒绝缴纳物业费在内全部义务!法律赋予的权利要会用
2024-11-12 13:55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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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踏连营 回复 小策佬 :
同样,不怀好意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故意依附社区街道,图谋忽悠不懂法的业主、包装忽悠后,好一起分分猪肉!客观事实: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即可,只是向社区、街道报备,接受指导监督。若他们拒绝,不影响成立
2024-11-12 14:04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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