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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关于凤阳县新润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2024年5月9日,本院作出(2024)皖1126破申13号民事裁定,受理了张孝然申请凤阳县新润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决定采取以随机方式公开指定管理人,特公告如下:凤阳县新润食品有限公司系于2018年4月27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蔡昌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6MA2RNCWL90。登记机关为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糕点(月饼馅料)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凤阳县新润食品有限公司对外负债约8万余元,债权人申请执行,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未受清偿。经查,凤阳县新润食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不装订)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2、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及常驻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和业绩;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回避或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声明;4、如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组织架构、管理思路、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建设性建议和意见等;5、参与本案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已承办破产案件数量及是否办理过破产清算案件;6、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送达地址等。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报名期限截至2024年5月14日下午17时,有意向成为管理人的单位应向凤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提交书面申请。1、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中17家律师事务所、3家会计师事务所均可申报本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本案不接受联合申报;2、本院将采取摇号方式从申报机构中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管理人;仅有一家申报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机构为管理人,且不再确定备选管理人。监督电话:驻院纪检监察组 0550-6738313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关于安徽碧蓝云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2024年5月9日,本院作出(2024)皖1126破申14号民事裁定,受理了邱涛申请安徽碧蓝云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决定采取以随机方式公开指定管理人,特公告如下:安徽碧蓝云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于2020年8月21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瞿承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6MA2W4J6NXT。登记机关为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天花板、吸音材料、五金配件、龙骨、定制家具板、集成护墙板、内外墙涂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地板、各种饰面复合板、涂装复合板、硅藻土板、防爆泄爆板、无机复合板、硅酸盐防火板、硅酸钙板、纤维增强水泥板、石膏板的研发、加工、制造、销售;装饰材料(不含危化品)、建筑装饰制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安徽碧蓝云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外负债约300余万元,多名债权人申请执行,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未受清偿。经查,安徽碧蓝云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不装订)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2、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及常驻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和业绩;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回避或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声明;4、如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组织架构、管理思路、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建设性建议和意见等;5、参与本案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已承办破产案件数量及是否办理过破产清算案件;6、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送达地址等。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报名期限截至2024年5月14日下午5时,有意向成为管理人的单位应向凤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提交书面申请。1、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中17家律师事务所、3家会计师事务所均可申报本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本案不接受联合申报;2、本院将采取摇号方式从申报机构中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管理人;仅有一家申报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机构为管理人,且不再确定备选管理人。监督电话:驻院纪检监察组 0550-6738313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来源:凤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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