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养、较强的正义感;
(三)热爱消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条件,并经体检、体能测试和岗前培训合格,体检标准参照征兵体检标准;
(五)应聘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六)身高165cm以上,裸眼视力不低于1.0;
(七)无违法犯罪记录,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并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八)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18-25周岁(退役军人放宽至28周岁)。其中应聘通信岗位要掌握电脑维修基本知识和有基础网络运维能力;应聘执勤车驾驶员岗位需取得B2驾驶证且有两年的驾驶经验(年龄可放宽至30岁);
(九)消防文员岗位,18-28周岁,本科以上学历,具备2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应聘文字综合岗位要具备能够从事办公室相关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学习、文字写作和电脑办公能力;应聘消防宣传岗位要具备一定的摄影功底,具备视频拍摄、剪辑、脚本撰写等能力,具有优秀自营账号新媒体运营经验者优先;应聘辅助执法岗位要具备基本的摄影功底和法律常识,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从事法律相关专业或有执法岗位工作经验。
(十)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
1.全国消防救援队伍退役消防员;
2.退役士兵;
3.具有1年以上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包含在职经历和工作表现的证明材料)。
4.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丰富经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录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身体条件或其它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3.有纹身和明显伤疤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编人员,因不满合同期被辞退或个人原因提前退出的;
6.招录过程中隐瞒个人相关真实情况的;
7.试用期内不服从管理,工作、训练态度不认真的;
8.经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9.试用期内出现违法乱纪、品行不端的;
10.试用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不能及时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