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关于安徽省凤阳怡膳园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2024年5月20日,本院作出(2024)皖1126破申15号民事裁定,受理了王文峰申请安徽省凤阳怡膳园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决定采取以随机方式公开指定管理人,特公告如下:安徽省凤阳怡膳园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系于2004年7月5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吕永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6764753547Q。登记机关为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小麦粉(通用)生产、销售。安徽省凤阳怡膳园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对外负债约20万余元,债权人申请执行,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未受清偿。经查,安徽省凤阳怡膳园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不装订)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2、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及常驻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和业绩;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回避或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声明;4、如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组织架构、管理思路、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建设性建议和意见等;5、参与本案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已承办破产案件数量及是否办理过破产清算案件;6、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送达地址等。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报名期限截至2024年5月24日下午17时,有意向成为管理人的单位应向凤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提交书面申请。1、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中17家律师事务所、3家会计师事务所均可申报本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本案不接受联合申报;2、本院将采取摇号方式从申报机构中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管理人;仅有一家申报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机构为管理人,且不再确定备选管理人。监督电话:驻院纪检监察组 0550-6738313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关于安徽盛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2024年5月22日,本院作出(2024)皖1126破申16号民事裁定,受理了胡涛申请安徽盛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决定采取以随机方式公开指定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安徽盛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系于2017年3月29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50万元,法定代表人
陈凤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6MA2NGAX731。登记机关为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机械于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路桥工程、防水工程、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建筑设备、水电、水暖器材、机电设备、智能化设备的安装,建筑材料(不含石渣、石子)、五金机械、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安徽盛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外负债约20万余元,债权人申请执行,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未受清偿。经查,安徽盛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不装订)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及常驻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和业绩;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回避或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声明;
4、如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组织架构、管理思路、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建设性建议和意见等;
5、参与本案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已承办破产案件数量及是否办理过破产清算案件;
6、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送达地址等。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三、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2024年5月27日下午17时,有意向成为管理人的单位应向凤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提交书面申请。
四、选任规则
1、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中17家律师事务所、3家会计师事务所均可申报本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本案不接受联合申报;
2、本院将采取摇号方式从申报机构中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管理人;仅有一家申报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机构为管理人,且不再确定备选管理人。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凤阳县政务新区政务中心西侧
联 系 人:胡法官 0550-6363135
赵助理 18155021160
监督电话:驻院纪检监察组 0550-6738313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关于安徽凤阳龙阳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2024年5月22日,本院作出(2024)皖1126破申18号民事裁定,受理了安徽凤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安徽凤阳龙阳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决定采取以随机方式公开选任管理人,特公告如下:安徽凤阳龙阳包装有限公司系于2014年9月26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大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63941643817。登记机关为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纸板、纸箱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安徽凤阳龙阳包装有限公司对外负债约700余万元,多名债权人申请执行,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未受清偿。经查,安徽凤阳龙阳包装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不装订)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2、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及常驻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和业绩;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回避或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声明;4、如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组织架构、管理思路、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建设性建议和意见等;5、参与本案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已承办破产案件数量及是否办理过破产清算案件;6、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送达地址等。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报名期限截至2024年5月25日下午5时,有意向成为管理人的单位应向凤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提交书面申请。1、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中17家律师事务所、3家会计师事务所均可申报本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本案不接受联合申报;2、本院将采取摇号方式从申报机构中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管理人;仅有一家申报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机构为管理人,且不再确定备选管理人。监督电话:驻院纪检监察组 0550-6738313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关于凤阳县春辉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凤阳县春辉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以随机方式公开选任管理人,特公告如下:凤阳县春辉建材有限公司系于2020年4月9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崔小利,法定代表人王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6MA2UMD2X61。登记机关为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不含石碴)、水稳、黄沙、建筑垃圾(不含石碴)销售;水泥制品、沥青、沥青混凝土加工、销售;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施工。凤阳县春辉建材有限公司对外负债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未受清偿,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不装订)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2、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及常驻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和业绩;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回避或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声明;4、如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组织架构、管理思路、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建设性建议和意见等;5、参与本案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已承办破产案件数量及是否办理过破产清算案件;6、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送达地址等。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报名期限截至2024年5月25日下午5时,有意向成为管理人的单位应向凤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提交书面申请。1、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中17家律师事务所、3家会计师事务所均可申报本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本案不接受联合申报;2、本院将采取摇号方式从申报机构中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管理人;仅有一家申报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机构为管理人,且不再确定备选管理人。监督电话:驻院纪检监察组 0550-6738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