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有教育抚养的义务,拒不支付抚养费不仅是漠视亲情,也是对法律的蔑视。近日,南谯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抚养费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2022年,李某和张某因感情破裂分开,二人在同居期间共同生育一个女儿,双方约定张某每月按时给付3000元作为女儿的抚养费。后张某并未按约给付,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3000元。调解后,张某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故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未有收获。随后,执行法官与张某多次进行电话沟通,做思想工作,耐心向其说明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法律后果。但张某强硬表示“没有钱支付,就是把我抓起来,我也不履行”,态度十分嚣张。
近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张某此刻正在家中,执行法官立即赶到被执行人居住小区,将正在酣睡的张某成功围堵,并拘传至法院。
调解室内,执行法官直接向其释明若其继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天,且司法拘留并不代表以后可以继续拖欠抚养费,司法拘留执行完毕后仍然需要履行义务。“我没有钱,给不起这个抚养费”,张某依然执迷不悟且态度强硬拒绝履行。见此,执行法官遂决定对张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并于当日将其送至滁州市拘留所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