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石梁镇周营村於庄、张庄村民小组,广陵街道曙光社区九里居民小组,千秋街道天宁社区陈庄居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东至经十八路,南至道路,西至空地,北至厂房;地块2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地块3东至厂房,南至厂房,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地块4东至经十八路,南至厂房,西至厂房,北至耕地;地块5东至经十八路,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地块6东至厂房,南至绿化带,西至厂房,北至厂房;地块7东至水塘,南至厂房,西至厂房,北至厂房;地块8东至道路,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地块9东至兴业大道,南至耕地,西至兴业大道,北至耕地。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天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天长市石梁镇高新产业组团西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3年9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天长市城区东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4月2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天长市高铁站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3年9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公告发布后,天长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石梁镇人民政府、广陵街道办事处、千秋街道办事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石梁镇周营村於庄、张庄村民小组,广陵街道曙光社区九里居民小组,千秋街道天宁社区陈庄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天长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联系单位:石梁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金中,联系方式:0550-7715650;联系单位:广陵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杨金华,联系方式:0550-2609036;联系单位:千秋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振萍,联系方式:0550-26091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