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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如下地点新增或改造升级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经法制和技术部门审核通过并报上级审批同意,即日起至2024年6月27日向社会公告,自6月28日起,机动车有相应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采集。
6、天长市S433省道20km+80m乔田水库卡口(乔田)7、天长市G345国道379km+200m吴庄卡口(仁和) 驾驶时观看/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不系安全带抓拍设备10、天长市S433省道关塘千秋水泥厂卡口(冶山) 提醒:随着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不断完善优化,相应的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信号也会随着交通状况进行调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认清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 运维|天长网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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