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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执行人冯永芝与戴俊、李学勤、戴广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戴俊、李学勤、戴广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冯永芝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李学勤 身份证号码: 34232419630928**** 住址: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南麓居委会山彭组南麓西路80号1室。 被执行人: 戴广木 身份证号码: 34112419620912**** 住址: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南麓居委会山彭组南麓西路80号1室。 凡向本院提供李学勤、戴广木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控制的,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举报人各800元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行分配。 来源:全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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