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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检察院和县法院在办理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向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徐某某做好释法说理,引导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经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共同努力,刘某某、徐某某退回全部非法所得。在案件判决生效后,县检察院和县法院积极联系被害人汤某某,告知其被骗款项退还事宜,并于今日返还汤某某全部被骗资金。
今后,定远县检察院将与定远县法院继续密切配合,加大对涉经济犯罪的惩治力度,探索多元化、多层次的追赃挽损工作模式,竭力挽回被害人财产损失,助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2024年1月1日,汤某某在某微信群内看见有人发布兑换货币的需求信息,汤某某正需要兑换新加坡币,于是加了对方微信,确定好兑换金额和方式后,汤某某通过银行账户向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银行卡转账85000元。但汤某某一直未收到对方新加坡币的转账,当汤某某再次给对方发微信时已被拉黑。 定检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图 文丨陈 洋 初 审丨韩传玲 复 审丨范正淑 终 审丨李 勇 抖音:定远县人民检察院 微博:安徽定远检察 快手:定远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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