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
凤阳公安快速响应,迅速行动
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现将多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3月2日,凤阳县群众周某在某社交媒体账号上发布了一条不实信息,造谣称:“以后全国各地都实行土葬。”
周某的行为构成了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凤阳县公安局依法做出了对其给予警告的处罚。(凤阳县公安局)
6月24日,凤阳县群众宋某在某社交媒体账号上发布了一条不实信息,造谣称:“某乡镇村民的短裤被红浪漫技师送到某村委会。”
宋某的行为构成了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凤阳县公安局依法做出了对其给予警告的处罚。(凤阳县公安局)
7月13日,凤阳县群众朱某在某社交媒体账号上发布了一条不实信息,造谣称:“凤阳三中今年不招生。”
朱某的行为构成了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凤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其给予警告的处罚。(凤阳县公安局)
6月24日,凤阳县群众蒋某在某社交媒体账号上发布了一条不实信息,造谣称:“交警处理违章罚款是为了绩效。”
蒋某的行为构成了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凤阳县公安局依法做出了对其给予警告的处罚。(凤阳县公安局)
2022年6月,凤阳县群众周某在某社交媒体账号上发布了一条不实信息,造谣称:“宿州灵璧“渔沟中学一学生死亡”案件中嫌疑人为钱顶包,助纣为虐,校长有可能杀人灭口。”
周某的行为构成了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凤阳县公安局依法做出了对其给予警告的处罚。(凤阳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