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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滁州2名网民被依法处罚,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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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4 16: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为进一步整治网络谣言乱象,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南谯公安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坚持“逢谣必处”,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打击整治力度,成功侦办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对恶意造谣传谣人员重拳出击,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1.2024年6月15日,辖区一网民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中考泄题”的不实信息,引发网友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2024年6月17日,辖区一网民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中考泄题 ,立马启用2022年试卷”的不实信息,引发网友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警方已对2起案件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对在网上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来源:南谯公安

发表于 2024-7-24 21: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上网,不能信马由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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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蛙 : 出了靠着百姓吃饭你还能干什么呢。玩玩人
2024-7-24 21:46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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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5 07: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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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5 07: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扰乱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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