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滁州|bbs.0550.com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6768|回复: 8

[焦点话题] 商转公,组合贷款等了个寂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7-27 07: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关于印发《滁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第四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研究,对《滁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滁金管委〔2023〕3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滁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6日

图片滁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滁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将其尚未还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商转公贷款办理银行应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商转公贷款应符合《滁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利用商业贷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已取得该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

(二)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商业贷款还款正常、尚未结清,商业贷款发放银行同意提前还清原商业贷款;

(三)申请人以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产权明晰,申请人为房屋所有权人并同意将该住房作商转公贷款抵押;

(四)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贷款发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相关规定。

发表于 2024-7-27 08: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怎么了
收起回复本楼
夕风 : 就是让你自筹资金把商业贷款还了,然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下不下得来还需要满足五个条件
2024-7-27 11:24 来自安徽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4-7-27 12: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二套房利率3.35,而且用了二次公积金,后面就不能用了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4-7-27 22: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原来商专公条件也挺麻烦的,现在不应该都取消了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4-7-28 08: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我没看见哪句话说要先结清再申请的。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4-7-28 09: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4-7-29 07: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商业贷款已经还了几年了,前期利息都付了,这时候剩余本金再转公积金贷款,便宜那一点点利息还款时间可能还要拉长,还能划得来嘛?我感觉转的意义不大吧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4-7-29 18: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去年就转了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帮助|Archiver|手机版|E滁州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110018 )

GMT+8, 2025-7-23 06:43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