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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滁州琅琊分局法制宣传!以下行为将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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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5 13: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琅琊分局法制宣传8.15


【法律解读】我国刑法规定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针对的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失职而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条款】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条款解读】构成该条罪,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犯罪主体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二是行为人未履行法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三是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四是行为人拒不改正,五是造成严重后果。这里“责令改正”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拒不改正”既包括置若罔闻、置之不理,也包括消极怠慢、整改不力。


【案例】近日,某县网安民警在对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网络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18年以来一直未采取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县公安局便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处罚,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然而在复查中,该公司仍未作任何整改。随后,县公安局对该公司以涉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进行立案侦查,先后传唤孙某某等7名嫌疑人,迅速查明该公司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违法犯罪事实。


【提醒】网络运营者要主动承担并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合力营造清朗干净有序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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