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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8月14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东王村村委会门前广场,公开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吸引了30余名村民“现场围观”。 2024年4月15日,被告人王某驾车与朋友李某携带气枪、热成像仪等工具,在石沛镇境内沿道路狩猎野生动物,共猎获野生动物10只。4月16日凌晨,王某驾车携带猎获的10只野生动物返回住处。经鉴定,涉案的野生动物为蒙古兔、斑嘴鸭和环颈雉,均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动物)保护名录中的物种,总价值和环境损害总价值均为2500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在案证据及量刑情节等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活动程序严谨、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益。“我贪图一时之快,猎杀了野生动物,破坏了生态环境。我深刻认识到了错误的严重性,以后一定好好学法,不再重犯。”通过法官当庭释法明理,被告人王某深刻反省自身错误,自愿认罪认罚。 
“生态环境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非法狩猎表面上看受损的是野生动物,实际上受损的是我们自身。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美好家园!”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该案件对现场旁听群众进行了环境资源保护的法治宣传,引导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下一步,全椒法院将持续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供给,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方式,积极利用“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增强群众环保意识,为建设美丽全椒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全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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