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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被告徐某驾驶的摩托车与原告姚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双方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原告姚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期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由于原告无法提供被告准确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承办法官根据被告的身份信息前往户籍地走访调查,经过多方辗转打听,终于联系上被告。为了打破僵局,承办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认真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当事人矛盾渐渐消融,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全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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