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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滁州琅琊分局法制宣传9.12(附具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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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2 09: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琅琊分局法制宣传9.12:

【法律解读】刑法规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相关行为的处罚规定。

【法律条款】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条款解读】对于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其他帮助的,适用该条条款。该罪中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实施该行为 或数量较大,或者该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或者导致的犯罪后果较严重。

【案例】2019年2月底开始,蒙某明知倒卖他人实名制电话卡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以每张150元至180元不等的价格批量出售。其通过虚假身份在网上购买电话卡以货到付款的方式邮寄至其所在地顺丰快递点,再由王某有偿到顺丰快递点帮忙领取包含电话卡的快递包裹。同年3月29日,公安机关抓获王某,并从其随身携带的快递包裹内查获241张电话卡。同日,公安机关又在蒙某住所搜出660张电话卡、手机等涉案物品。至被抓获时,蒙某共获取违法所得达五万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蒙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提醒】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目的是为了打击、预防当今信息网络高度发达的社会中催生的各种应用互联网的新型犯罪活动。我们要共同营造安全绿色的网络环境。

发表于 2024-9-12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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