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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执行人邢从安与被执行人连勇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连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邢从安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连勇,男,1976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安徽省全椒县六镇镇街道南街88号  凡向本院提供连勇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控制或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并拘传到人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在10日内给予举报人悬赏金奖励,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本院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情况予以保密。注:两人及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行分配。 全椒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来源:全椒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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