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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青矢、

[心声曝光] 滁州大唐菱湖御庭开发商多次阻挠业委会成立,联合物业趴在业主身上吸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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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6 23: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等你们成立以后就知道了,也是请神容易送神难,当然业委会都是素养高的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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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踏连营 : 当你懂法知法后,你就会发现,自己任何担心和不解,立法者都替你想到了。譬如:选聘或者续聘物业公司,是由业主大会说了算,而不是业主委员会说了算;界定案涉小区法定公示,未经业主大会的,业主依法有权拒绝等。
2024-10-27 08:50 来自安徽 回复
马踏连营 : 故,不是小区存在业主委员会侵权,甚至与社区、街道沆瀣一气等。业主,只要依法按时表达反对意见、且固定证据后,法律支持业主包括拒绝缴纳“物业费”在内全部义务。如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加害侵权者对应赔偿。
2024-10-27 08:55 来自安徽 回复
青矢、 : 谁是神,你是吗?
2024-10-29 13:37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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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7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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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7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成立业主委员会就能好了 ?年轻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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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秋 : 业委会胃口更大!!
2024-10-29 13:01 来自安徽 回复
青矢、 : 你年纪大,也没见你有什么本事,除了在网上叽叽歪歪。
2024-10-29 13:37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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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7 13: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业委会的作用也有限,因为要权衡各方利益,真正维护业主利益的业委会会受到各方的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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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矢、 : 只要业主支持业委会就行了,赢得人心就能赢的所有。
2024-10-27 19:18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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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7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我现在在这里强烈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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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7 17: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停放电动车的,为什么不反思业主自己问题,什么货色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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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矢、 : 法律写在书本上不是生来就刻在人的脑子里的,有人大公无私,有人小肚鸡肠,不是你我能左右的。
2024-10-27 19:14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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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7 19: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业委会成立了也就是这个罢设,而且是多个香炉多个鬼,有人趁机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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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秋 : 业委会几个人无利不起早
2024-10-29 13:16 来自安徽 回复
青矢、 : 你干嘛不进业委会?
2024-10-29 13:36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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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8 09: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典型的E滁州反业委会角色,业委会至少是业主代表啊,就和全国人大代表一样总要征询民意,总比物业开发商强制执行政策强吧?
业委会成立花你们钱了吗?成立大家只会省钱,又搞不到我们钱,而且最主要的物业不好可以换物业!可以起诉开发商维权!为啥不支持成立呢?城东有个小区成立了就把物业费停车费都打下来不少!大家可以问问,而且开发商被业委会监督的把不合理的几个地方都花钱整改好了!请问个人能办到吗?
说业委会搞钱都是开发商或者物业的水军,还有小区有的得到物业好处的走苟,小区那么都业主监督这公共收益,其他维修基金什么都有政府部门严格监管着,没有业委会开发商物业谈了搞的也不见哪个业主奋力大声的,到成立业委会了就来捣乱了,这是违背大义和正义的!
都是穷苦小区业主相互团结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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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18:00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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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8 09: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业主就扪心自问一点:成立业委会对自己家有没有好处?物业费会不会降?停车费会不会降?小区环境会不会改善?有一条可能就应该支持,总被被开发商物业骑在头上拉屎撒尿强吧!?至于业委会成立以后业委会不作为或者贪污有法律管着呢!至少他们还是小区业主,逮到还没骂一顿!而开发商物业说跑路就跑路摆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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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8 11: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物业就是毒瘤,除了打扫,保安,维修。剩下的都是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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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渊 : 那你还需要物业做哪些?
2024-10-28 12:13 归属地未知 回复
暗部 : 还要养几个经理几个主任几个财务等等……划算吗?
2024-10-28 12:27 归属地未知 回复
子渊 回复 暗部 : 总得需要有人管理的,山水人家就是例子,如果业主都好那没话说,但凡遇到一个不好的,个中滋味只有体验过得才知道
2024-10-28 15:12 归属地未知 回复
暗部 : 物业是什么时候走进生活的?以前各家各扫门前雪的时代呢?人类的退步还是道德的沦丧?
2024-10-28 18:05 归属地未知 回复
青矢、 : 讲的没毛病,业主委员会是国家支持的民间自治组织,有些人害怕人民掌权,人民一旦掌权他们的灰色利益就暴露在明面了,有的要罚款,有的要坐牢。
2024-10-29 13:35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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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9 06: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不要天真的认为业委会有多大用,业委会被少数钻营的人把持,你会觉得更添堵。比如百合花园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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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矢、 : 你是不是热心群众?
2024-10-29 07:09 来自安徽 回复
吾心依旧 : 你是仁达开发商派来的逗比?还是玉金香派来的卧底?欧,这个开发商公司还蒸蒸日上吧?玉金香物业还把持着滁州多家小区吧?是不是排名榜上倒数第一有所进步了?呵呵
2024-10-29 08:44 来自安徽 回复
2024-10-29 08:46 来自安徽 回复
吾心依旧 : 人大开发商生意还有吗?玉金香物业在滁州的排民有没有从倒数第一有所好转?
2024-10-29 09:00 来自安徽 回复
吾心依旧 回复 青矢、 : 支持你!一直的那种
2024-10-29 09:02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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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9 08: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个楼主估计最近糟心事太多了,我只是发表了觉得自己的小区业委会也没看见做什么事,他就跟疯了一样,可你对象搞错了,有的是时间跟你怼,这个小区有你这样子的人也该倒大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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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秋 : 赞同,我也发个帖,他也跟后面瞎咬。
2024-10-29 13:00 来自安徽 回复
青矢、 : 我真倒大霉遇到你这样的人
2024-10-29 13:33 来自安徽 回复
蒋昌 回复 青矢、 : 因为你就是个倒大霉的人,搞的你家小区都跟着你倒大霉,不分青红皂白就是咬,别人跟你的观点不一样那就是物业的人,你什么心态啊
2024-10-30 17:12 来自安徽 回复
青矢、 回复 蒋昌 : 你小区遇到你这种人才真是倒大霉,不为业主维权,天天跟着物业后面叫嚣要物业费,对于物业的服务质量只当是睁眼瞎,你这种人能有什么前途,目光短浅,狼狈为奸
2024-10-31 09:25 来自安徽 回复
蒋昌 回复 青矢、 : 你有什么前途?真够恶心的,在这上面找存在感,别人说东他说西,硬把别人往物业上靠,你们小区遇到你这种祸害,永远不得安宁,我们小区好的很,不像你自己过的不如意,没办法只能把自己的不如意都只能怪罪到别人身上,在这上面张牙舞爪,真可悲,害的整个小区有你这种人过的不得安宁,你赶紧离开吧,别脏了整个小区,到哪里都是祸害,我敢保证你去哪里哪里倒霉,你就是一个倒了八辈子霉运的人,还祸害身边人
2024-11-2 17:54 归属地未知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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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9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业委会大部分也是趴在业主身上吸血。我们们小区业主群,成立业委会之前,有几个带头的业主天天发物业这个不好那个不好,要成立业委会。现在业委会也成立了,物业也换了,业主群也安静了,小区环境还是以前那鸟样,商铺前面的停车位之前业主还能停车,现在停车位也被商铺霸占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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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秋 : 百合花园业委会也是这样,一样的路数。
2024-10-29 12:59 来自安徽 回复
青矢、 : 物业是一句不说啊,估计你是物业和开发商的吧?
2024-10-29 13:32 来自安徽 回复
马踏连营 : 依法,小区入住率达到法定标准,可以成立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等。法律规定,包括选聘或者续聘物业公司、动用维修基金等,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2024-10-29 14:35 来自安徽 回复
马踏连营 : 故,未经业主大会法定授权,业主委员会不得擅自侵权。否则,承担对应侵权责任,并赔偿因侵权造成的对应损失责任、数额巨大符合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4-10-29 14:39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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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9 16: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成立业委会了以后你心更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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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矢、 : 我心堵不堵不知道,我看你心挺堵的。
2024-10-29 17:22 来自安徽 回复
马踏连营 : :举例:依法,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前期物业有开发商指定(包括服务事项、收费标准);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大会(请注意:不是业主委员会)有权自主选择包括自治或者选聘物业(涵收费标准、服务事项等)。
2024-11-3 09:32 来自安徽 回复
马踏连营 : 目前,由于业主委员会侵权:主要是越过业主大会或者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作主、甚至把居委会、街道捆绑一起侵权。这部分,相当隐密和迷惑性:以为社区居委会、街道介入天经地义!岂不知他们仅监督指导,并无参与权
2024-11-3 09:32 来自安徽 回复
马踏连营 : 成立业主大会,是小区进入依法治理的最正确道路!也是立法者立法时,设计如何确保合法业主利益最大化、最有力保证!出现业主委员会或者与物业公司,甚至社区、街道相关人员沆瀣一气,是由于每个业主监督不利!
2024-11-3 09:33 来自安徽 回复
马踏连营 :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我们国家基本国策!道阻且长!但是,至少让我们看到一束光亮!法律,是对我们普通老百姓,尤其是没有任何资源背景的普通人,最后尊严的屏障!任何忽悠我们普通老百姓丢弃想法,都是不怀好.
2024-11-3 09:34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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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0 19: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物业就是大业主,你不交钱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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