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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滁州琅琊分局法制宣传!解读扰乱法庭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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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7 10: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琅琊分局法制宣传11.7:

【法律解读】“法庭”是指正在进行审判活动,包括中途短暂休庭的法庭。我国刑法规定了扰乱法庭秩序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一。

【法律条款】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法律条款解读】在法庭审判中有多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如不尊重法官、在庭审中讲话等,上述条款只规定了上述法定行为,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时才构成犯罪。

【案例】某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某金融机构与易某、杨某等人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庭审开始后,作为旁听人员的被告人杨某违反法庭纪律随意进入法庭审判区域,在法庭内吼闹、谩骂审判人员,审判长对其进行了制止并再次宣读法庭纪律,要求杨某遵守法庭纪律退出审判区域返回旁听席就坐,但韩某拒不服从,仍持续在法庭内随意走动、吼闹、谩骂庭审法官。后经审判长多次训诫,杨某仍不听,当审判长要求法警制止时,杨某仍旧谩骂审判法官,并对法警出手。最终,杨某的行为认定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提醒】法庭是种特殊场合,具有严肃性,公民在参加庭审活动时,应当遵守法庭秩序,恪守秩序,否则严重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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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7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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