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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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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安徽
野生动物具有宝贵的生态价值,可以很好地维持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平衡,但是仍有犯罪分子被短利蒙蔽,铤而走险进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对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0年1月以来,张某某从沈某某处收购野兔,加工后出售给他人食用。其中,2021年3月至2024年2月期间,张某某向沈某某支付21万余元,从沈某某处收购野兔,加工后在其卤菜摊出售给他人食用。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张某某犯罪时已满六十五周岁,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张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考虑其年龄及身体状况,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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