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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有点好奇!如果我现在去滁州琅琊山逮野猪,回来自己处理吃掉,会被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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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电网,陷阱,套子违法,带武松的少棒,铁棍可以
不过铁棍一棍子打不死家猪,野猪更打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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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碰巧打死一个不大的,偷偷摸摸搞回家,吃了
民不告,官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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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如果发视频,想出名,大张旗鼓,肯定会如愿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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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15: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多逮几头    山上太多野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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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野生动物具有宝贵的生态价值,可以很好地维持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平衡,但是仍有犯罪分子被短利蒙蔽,铤而走险进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对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0年1月以来,张某某从沈某某处收购野兔,加工后出售给他人食用。其中,2021年3月至2024年2月期间,张某某向沈某某支付21万余元,从沈某某处收购野兔,加工后在其卤菜摊出售给他人食用。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张某某犯罪时已满六十五周岁,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张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考虑其年龄及身体状况,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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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17: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野猪好像不属于国家那类保护动物!有的地方都开始按比例捕杀了,不知滁州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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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17: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搞不好野猪能把你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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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18: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你要是被野猪咬断腿不找景区负责的话你再考虑去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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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18: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如果你被猪吃了,那么法律应该保护不了你,因为法律只针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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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19: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现在野猪不属于保护动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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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20: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检验出发之前喝一斤白酒,吃一斤牛肉,带一根铁棒,后事财产一一嘱咐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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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3 08: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你以为自己是大师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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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3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野猪那么好抓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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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3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吹牛不打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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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3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我在关山洞附近,看见的野猪獠牙,比手指头还长,特别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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