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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滁州琅琊分局法制宣传!这些行为涉及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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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8 10: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太阳]琅琊分局法制宣传11.28:

【法律解读】一些不法分子组织或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蒙骗上当的群众,进行很多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刑法规定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法律条款】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法律条款解读】“会道门”是封建迷信活动组织的总称,“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的名义而建立的、利用迷信等手段蒙骗他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非法组织,“迷信”是一种信奉鬼神的唯心主义行为,其信仰、崇拜和活动形式带有深厚的封建色彩。

【案例】陈某、郭某加入邪教“全能神”组织后经常聚集在一起练功。一天,郭某与周某、王某按照约定来到陈某的住处一同修炼。四人在房内播放“全能神”邪教的音乐并唱歌,相互交流练功心得,观看“全能神”邪教书籍及宣传资料。当日14时许,公安机关民警经侦查在该处抓获被告人陈某、郭某等人,并在该房内查获“全能神”邪教书籍、宣传资料及媒体播放器、SD储存卡等传播工具一批(其中书籍189册、MP4播放器一个、SD储存卡5张)。后经法院审理认为,陈某、郭某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提醒】为了维护社会,保护人民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广大群众要提高辨别能力,发现邪教组织活动可立即拨打110。

发表于 2024-11-29 07: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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