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方先宝,男,1978年0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明光西路碧桂园名邸2幢401室,公民身份号码34110219780815****。
2、执行案号:(2024)皖1103执341号
3、悬赏期限:本次悬赏执行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4、悬赏条件:凡是提供被执行人个人行踪下落等有效线索或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联系人:李法官 0550-3025110 0550-3010353

1、被执行人:张军海,男,1963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担子办事处担子村合郢组18号,身份证号34230119630602****。
2、执行案号:(2019)皖1103执2182号
3、悬赏期限:本次悬赏执行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4、悬赏条件:凡是提供被执行人个人行踪下落等有效线索或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联系人:丁法官 0550-3025110 0550-3010353

1、被执行人:周晓亮,男,1977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涝口乡尖山村大港组18号,公民身份号码34232719771011****。
2、执行案号:(2024)皖1103执746号
3、悬赏期限:本次悬赏执行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4、悬赏条件:凡是提供被执行人个人行踪下落等有效线索或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2000元金额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联系人:李法官 0550-3025110 0550-3010353
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来源:南谯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