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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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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安徽
标题:滁州怎么这么多小区物业跑了没人接手啊?越来越多人不交物业费,风气被带坏了!若改个“?”,即:滁州怎么这么多小区物业跑了没人接手啊?越来越多人不交物业费,风气被带坏了?比较符合:客观、中立。
第一、滁州怎么这么多小区物业跑了没人接手啊?
这个问题,需要怎么看:
1、这些小区,极有可能被几届物业公司割韭菜,尤其是“维修基金”也被祸害殆尽,对于后面接手物业捞的油水难以暴利,故踌躇鸡肋;
2、业主觉醒:对于小区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原来物业搞定业主委员会就可以一手遮天。但是,越来越多业主要求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服务,即:收费事项、收费标准,小区停车费等公共区域收益,以及必须按时公示物业财务明细等,依法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而不是业主委员会决定。遵循法律,业主依法缴纳物业费;物业必须依法经营。否则,业主陆陆续续都拒绝缴纳物业费等全部义务!
3、社区、街道等,对于小区有指导监督义务,但是,法律并没有赋予其替小区做决定权利。普通业主法律意识增强,让社区、街道具体当事人尽法定义务,因个人无利可图退避三舍,也就水到渠成!
4、案涉小区,出现无私主动奉献,替小区张罗的业主相当困难。即,丢掉具体业主纳税人行使权利人,无法提告社区、街道,对案涉小区履行监督、指导义务!
第二、越来越多人不交物业费,风气被带坏了?
显然,“越来越多人不交物业费”,不是“风气被带坏”,而是带好!
1、案涉小区物业公司的选聘或者选聘,是“业主大会”决定,而非业主委员会决定!否则,业主有权利拒绝缴纳物业费在内全部义务!导致,签约、服务事项等,回归依法治理范畴。解决业主委员会一手遮天、小区收费标准与服务匹配问题!也为无辜不交物业费,活着物业未履行各自义务,提供法律强制解决问题的依据!
2、社区、街道等,回归本来位置:指导、监督小区依法治理结构良性中;
3、倒逼,物业公司必须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全面履行案涉《物业服务管理合同》载明约定;业主不折不扣享受《物业服务管理合同》载明约定,带来的优质服务履行缴纳物业费义务!
综上所述:依法治理小区,是案涉小区双赢选项!否则,只管收钱,不履行《物业服务管理合同》载明约定义务的物业;或者只享受物业提供保质保量服务,而又不想缴纳物业费义务业主,同样都不可能常此以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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