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刘金兵,男,1969年02月0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紫龙府16栋2单元602室,公民身份号码34112719690202****。
2、执行案号:(2024)皖1103执22号
3、悬赏期限:本次悬赏执行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4、悬赏条件:凡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行踪下落等有效线索,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联系人:章法官 0550-3025110 0550-3010380
1、被执行人:刘莹星,男,1995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古沛镇王庄村刘东组29号,公民身份号码34118219951021****。
2、执行案号:(2024)皖1103执2312号
3、悬赏期限:本次悬赏执行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4、悬赏条件:凡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行踪下落等有效线索,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5%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联系人:章法官 0550-3025110 0550-3010380
1、被执行人:王俊,男,1960年0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同乐街道龙蟠大道166号滁州国际城花园20幢2单元1503室, 身份证号34232219600924****。
2、执行案号:(2024)皖1103执42号
3、悬赏期限:本次悬赏执行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4、悬赏条件:凡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行踪下落等有效线索,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5%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联系人:章法官 0550-3025110 0550-3010380
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来源:南谯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