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销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行动期间依法查处了一批案件,切实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部分案例予以公布。
一、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全椒县某商贸中心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白酒案
2024年5月7日,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中,发现当事人全椒县某商贸中心正在销售的2瓶五粮液牌浓香型白酒酒瓶外包装正面标注“专供部队”字样。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白酒2瓶,尚未售出,货值共计260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全椒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专供部队”五粮液牌浓香型白酒2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白某通过抖音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4年4月11日,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上级交办线索,明光市白某涉嫌发布“特供酒”违法广告,安排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在当事人工作地点和家中均未发现“特供酒”实物,当事人称未从事过“特供酒”销售活动。经查,当事人白某因在工作中接触过一些销售白酒的老板,加了微信好友后,看到销售白酒的老板发在朋友圈的视频,出于好玩、炫耀的心理,便保存转发在自己的抖音里,但并未在视频里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销售渠道等信息,截至当事人主动删除该视频时,该条抖音视频评论仅2条。因时间久远,朋友圈图片、视频被删除,白某无法提供相关视频来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明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一些不法分子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制售“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损害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扰乱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请广大酒类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抵制“特供酒”,发现酒类产品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内容的标识或广告时,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举报热线,共同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来源:滁州市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