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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执行人王安妮与被执行人许杰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因被执行人许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许杰,男,1998年7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全椒县二郎口镇曹埠村曹墩组09号1室,身份证号码34112419980724****。 
凡向本院提供许杰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控制的,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举报人1000元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行分配。公告期自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5日。 0550-5292110 来源:全椒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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