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谯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被执行人朋友为其代付1万元的案款,并达成和解协议。

案情回顾
张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2022年3月,双方签订车辆买卖协议。被告李某以5万元将奥迪牌轿车卖给原告张某,并约定30日内办理车辆过户,张某当场支付全款5万元。后张某多次与李某沟通,要求李某配合过户,但李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配合。
2023年6月,李某反悔,退还张某3万元,并承诺剩余2万元于2023年7月底一次性支付,且愿意支付违约金、利息、停车费等共计1万元,但要求把车辆先行开走。张某觉得都是朋友就同意了。2023年7月约定到期后,张某多次打电话催要钱款均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李某于2024年9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某欠款2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李某仍拒不支付剩余的2万元,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名下仅一辆奥迪牌轿车可供执行。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告知其法院已将他名下的车辆进行查封,希望能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欠款。
为确保案件尽快执结,执行法官全力查找被执行人名下已被查封但尚未被扣押的车辆。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在某小区内成功找到该车辆,并第一时间对车辆进行了控制。正当执行法官准备将查封车辆带回法院时,被执行人朋友吴某找到执行法官称“法官,这车是李某借给我开的,我已经花了几千块钱修理这车,李某的欠款我愿意帮他垫付”。随后吴某现场支付申请人1万元案款,并承诺剩余1万元近期付清,申请人表示同意。至此该案件成功执行和解。
来源:南谯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