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短途轻量货物运输 电动三四轮车是不可或缺的好帮手 然而有不少人 把电动三四轮车当“万能车” 却把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之中
案例一
车辆编号:永康0862 车主姓名:邓**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10日 违法地点:G328国道定远段 违法行为:违法载人、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理方式:上门警示宣教
案例二
车辆编号:藕塘6681 车主姓名:朱**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12日 违法地点:定远县金藕路与朱马街道交口 违法行为:违法载人、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理方式:上门警示宣教
案例三
车辆编号:半塔镇07835 车主姓名:王**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14日 违法地点:来安县半塔镇 违法行为:违法载人、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理方式:面对面警示宣教
案例四
车辆编号:水口镇01391 车主姓名:戴**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11日 违法地点:来安县S435省道与X017县道交口 违法行为:违法载人、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理方式:面对面警示宣教
案例五
车辆编号:半塔镇03696 车主姓名:杨**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8日 违法地点:来安县半塔镇 违法行为:违法载人、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理方式:上门警示宣教
曝光不是目的
我们更希望当事人
以及其他交通安全参与者
意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同时我们也将继续
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来源: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