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郭某某系远方亲戚,2023年,郭某某委托张某处理一批新能源汽车的检测事宜,检测过程中,张某未经郭某某授权,私自将该批新能源汽车售卖。后几经追要,张某虽陆续还款,但仍未还清,郭某某遂诉至法院。经琅琊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张某偿还郭某某940300元及利息。后因张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郭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及督促下,张某向郭某某支付10万元案款。后当承办法官督促其继续履行剩余案款时,张某虽在电话里多番承诺,却一直未采取行动兑现,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24年12月22日晚,“执行110”的值班干警接到了郭某某的电话,随后立即前往某按摩店,并成功拘传被执行人张某。到院后,执行干警对其释法明理,耐心劝解,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听到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张某当即表示愿意还款,并现场凑齐现金15万元,连同微信账户的5万元一并支付给郭某某。同时,双方就剩余案款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余款按月支付直至付清。
来源:琅琊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