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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滁州琅琊分局法制宣传1.9:【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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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9 12: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玫瑰]琅琊分局法制宣传1.9:

【法律解读】刑法规定了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无论群众是否听信其煽动,是否实际上造成危害后果,都应当立案追究。

【法律条款】《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条款解读】构成该罪,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犯罪主体只能为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二是行为人具有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主观故意;三是实施了煽动群众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的行为。这里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法律性文件;“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条例、细则、办法等行政法规。

【案例】2017年10月期间,江某在一名为“新进群”的微信群多次煽动他人到北京上访,该群为某师范学院03年毕业未被安置就业的师范生建立的,有161名成员。江某在群中发帖扬言说:“死也要死在天安门广场”“就算是炮弹手榴弹把我炸死,我也觉得值,没有怨言”等过激言论。后江某被警方抓获,法院审理认为,江某行为已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江某拘役三个月。

【提醒】现实生活中我们应当遵守法律,而不是暴力抗拒法律实施,违反法律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能会因此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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