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
明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若干措施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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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滁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发放购房补贴
凡在明光市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者合同价款(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附属设施) 1%的补贴;二孩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家庭在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者合同价款(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附属设施)1.5%的补贴;新市民、进城农民、城市公共服务人员在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者合同价款(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附属设施)2%的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城市管理局、明光街道、明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上述补贴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6月30日截止,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单套补贴金额标准最高不超过5万元,由市财政承担,与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或其他人才政策不同时享受。
二、换购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借款人家庭只有1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借款人家庭有2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支持“卖旧买新”
指导行业协会探索建立新房与二手房便捷换购通道,帮助购房群众“以旧换新”,引导经纪机构降低居间服务费率;鼓励国有企业等平台,根据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有“卖旧买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丰富房票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五、加大改善性住房供给
加大立体生态住宅、低密住宅等高品质住宅土地供给。优化控规导则,调整阳台、层高、架空层等管理要求。优化地块容积率计算规则,提高住宅得房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加大配套设施建设
完善住宅项目及拟出让土地周边水电气、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院、商业等配套服务设施,统筹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集中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资源支持重点区域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本措施除有明确规定的,其他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实施范围为明光市,以前政策与此政策不一致的,以此政策为准。
明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明光市财政局
明光市税务局
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光管理部
2025年1月7日
来源:明光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