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陈登顶申请执行张从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从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张丽向本院申请执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张从梅,女,196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怡景花园 7 栋 1 单元 501 室,身份证号码34112419800105****。 
凡向本院提供张从梅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控制或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到案款的,按照申请人的承诺给予举报人1000元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注:两人及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行分配。 来源:全椒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