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01
关于张丽申请执行刘胜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刘胜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张丽向本院申请执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刘胜超,男,1980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六镇镇白酒村四李组05号,身份证号码34112419800105****。

执行案号
(2023)皖1124执1855号
执行标的额
81435元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刘胜超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控制或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到案款的,按照申请人的承诺给予举报人2000元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注:两人及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联系电话
0550-5292110
公告期
公告期自2025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0日。
02
关于倪忠全申请执行马飞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马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倪忠全向本院申请执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马飞,男,1977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南岳西路联合巷17号1室,身份证号码34112419770824****。

执行案号
(2024)皖1124执2505号
执行标的额
33632元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马飞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控制或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到案款的,按照申请人的承诺给予举报人500元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注:两人及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联系电话
0550-5292110
公告期
公告期自2025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
03
关于陈登顶申请执行张从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从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张丽向本院申请执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张从梅,女,196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怡景花园 7 栋 1 单元 501 室,身份证号码34232419640420****。

执行案号
(2023)皖1124执945号(2023)
执行标的额
93952元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张从梅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控制或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到案款的,按照申请人的承诺给予举报人1000元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注:两人及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联系电话
0550-5292110
公告期
公告期自2025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
04
关于申请执行人唐秀娟与被执行人王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王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王莉,女,住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南屏路4号3幢2单元301室,身份证号码34112419800417****。

执行案号
(2020)皖1124执174号
执行标的额
31150元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王莉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控制的,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举报人500元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联系电话
0550-5292110
公告期
公告期自2025年1月23日至2026年1月22日。
05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兴贵、万庆玲与被执行人马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马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马超,男,住安徽省全椒县马厂镇马厂村孙二组29号,身份证号码34112419921013****。

执行案号
(2018)皖1124执1232号
执行标的额
148732.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马超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控制的,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举报人500元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联系电话
0550-5292110
公告期
公告期自2025年1月23日至2026年1月22日。
06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昌飞与被执行人李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李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李伟,男,户籍地安徽省全椒县马厂镇卧龙村小方组19号,身份证号码34112419870228****。

执行标的额
131606元
执行案号
(2022)皖1124执2号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李伟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控制的,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举报人500元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联系电话
0550-5292110
公告期
公告期自2025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25日。
07
关于申请执行人周伟与被执行人吴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吴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吴杰,男,住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城南一期21幢1单元201室,身份证号码34112419900909****。

执行案号
(2020)皖1124执1061号
执行标的额
30275元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吴杰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控制的,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举报人500元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联系电话
0550-5292110
公告期
公告期自2025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25日。
08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佩田与被执行人何龙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何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何龙,男,户籍地安徽省全椒县十字镇高桥村马拓组20号2室,身份证号码34112419900314****。

执行案号
(2022)皖1124执94号
执行标的额
94483元
悬赏金额
- 凡向本院提供何龙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控制的,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举报人500元赏金。
- 凡向本院提供何龙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做为赏金。
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联系电话
0550-5292110
公告期
公告期自2025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25日。
09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从业与被执行人王俊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王俊宝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王俊宝,男,户籍地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新华东路儒学巷1号1幢2单元602室,身份证号码34112419720813****。

执行案号
(2022)皖1124执1743号
执行标的额
33632元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王俊宝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控制的,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举报人500元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联系电话
0550-5292110
公告期
公告期自2025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25日。
10
关于申请执行人孙业庭与被执行人杨庆东、全椒县晓东农业技能服务专业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杨庆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杨庆东,男,住安徽省安全椒县六镇镇六镇村团结组01号,身份证号码34232419650418****。

执行案号
(2019)皖1124执514号
执行标的额
10000元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杨庆东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控制的,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举报人500元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联系电话
0550-5292110
公告期
公告期自2025年1月25日至2026年1月24日。
11
关于申请执行人杜向东与被执行人阚丽君、何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阚丽君、何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阚丽君,女,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大北庄100栋201号,身份证号码34050319741223****。

何伟,男,住安徽省全椒县汉一农贸市场3区2单元1603室,身份证号码34112419910828****。

执行案号
(2020)皖1124执2062号
执行标的额
205370元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阚丽君、何伟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控制或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并在执行过程中拘传到人,按照申请人的承诺支付举报人悬赏金1000元。本院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联系电话
0550-5292110
公告期
公告期自2025年1月27日至2026年1月26日。
12
关于申请执行人许仁峰与被执行人于涛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许仁峰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于涛,男,1985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城南小区,身份证号码34112419851016****。

执行案号
(2024)皖1124执2252号
执行标的额
6525元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于涛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控制或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并在执行过程中拘传到人,按照申请人的承诺支付举报人悬赏金800元。本院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联系电话
0550-5292110
公告期
公告期自2025年1月27日至2026年1月26日。
13
关于申请执行人郭永锋与被执行人王继仕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被执行人王继仕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郭永锋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王继仕,男,1968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港口路田园巷60号,身份证号码34112419680706****。

执行案号
(2023)皖1124执3179号
执行标的额
15511元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王继仕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控制或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并在执行过程中拘传到人,按照申请人的承诺支付举报人悬赏金500元。本院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联系电话
0550-5292110
公告期
公告期自2025年1月27日至2026年1月26日。
14
关于申请执行人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张兵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张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张兵,男,1990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马厂镇卧龙村大刘组11号,身份证号码34112419900302****。

执行案号
(2024)皖1124执2247号
执行标的额
188458元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张兵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控制或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并在执行过程中拘传到人,按照申请人的承诺支付举报人悬赏金600元。本院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联系电话
0550-5292110
公告期
公告期自2025年1月27日至2026年1月26日。
15
关于申请执行人马铜雨与被执行人胡必涛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被执人胡必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马铜雨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胡必涛,男,1984年0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晶禾西苑小区6幢1单元901室,身份证号码34112419840926****。

执行案号
(2021)皖1124执1839号
执行标的额
6690元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胡必涛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控制或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并在执行过程中拘传到人,按照申请人的承诺支付举报人悬赏金1000元。本院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联系电话
0550-5292110
公告期
公告期自2025年1月27日至2026年1月26日。
16
关于申请执行人邢从安与被执行人王宜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宜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邢从安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王宜刚,男,1969年12月0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池河镇池阳回民村红塘组61号,身份证号码34112519691201****。
执行案号
(2021)皖1124执2446号
执行标的额
28630元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王宜刚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控制或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并在执行过程中拘传到人,按照举报后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本院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联系电话
0550-5292110
公告期
公告期自2025年1月27日至2026年1月26日。
17
关于申请执行人文海涛与被执行人姚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姚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文海涛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姚勇,男,1993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古河镇滁州北路82号,身份证号码3411241993061****4。
执行案号
(2024)皖1124执2490号
执行标的额
110200元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姚勇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控制或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并在执行过程中拘传到人,按照申请人的承诺支付举报人悬赏金2000元。本院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注:两人及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行分配。原悬赏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失效。
举报联系电话
0550-5292110
公告期
公告期自2025年2月7日至2026年6月8日。
来源:全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