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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滁州开展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拖移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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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8 08: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为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县建成区街面秩序,积极营造文明、和谐、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即日起对我县建成区开展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非法马路市场(设置的便民摊点疏导点除外);卤菜摊点一律入室经营。

 

二、清理沿街乱堆放、乱吊挂的各类物料;拆除各类违法搭建,包括四角蓬、水池、水龙头、水泥桩;取缔废品收购、店外修理、清洗车辆等作业行为。

 

三、开展“一楼一线、一店一招”整治,清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需要设置的,均应征得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否则将依法拆除。

 

四、拖移不在泊位、乱停乱放的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清理长期占用城市公共场地的报废、“僵尸”车、破旧非机动车辆。

 

五、开展环境卫生治理,清理乱贴乱画等城市“牛皮癣”,查处店外餐饮以及厨余垃圾、油污乱倾乱倒。

 

六、按照《全椒县城区限制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查处遛狗不牵狗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

 

七、严禁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餐饮经营者自觉加装油烟净化设备,营造绿色环保的生活氛围,守护城市的一片蓝天。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县建成区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自觉对照上述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如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请自觉进行整改。

 

自2025年3月1日(农历二月初二)起,县城市管理局将严格开展综合整治。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县城市管理局将严格按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拒不整改且多次违法的,将从严从重处罚;对阻碍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行政处罚信息将在信用平台公开。

 

特此通告

 

全椒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

 

来源:全椒县人民政府网

 

发表于 2025-2-28 11: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这是全椒全椒全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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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8 11: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市区也应该动行起来,
巩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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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 14: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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