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相关规定,以下几类户口可以迁回农村:
原籍农村未就业的大学生:本村因升学迁出的大学生,毕业后若未在城市稳定就业,可凭原户籍证明、未就业材料等申请回迁。
退伍军人:农村户籍入伍的退伍军人,退役后可迁回原籍。
离婚的夫妻:夫妻二人中若有一方原本是农村户口,因结婚或买房成为城市户口,离婚后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
夫妻一方户口在农村的:夫妻一方为农村户口且城镇方无固定职业,可凭结婚证申请随迁。
农村家中有宅基地的:户口不在农村,但农村家中有自己宅基地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集体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后可迁回。
特殊历史遗留群体:因征地农转非但未享城镇福利、早年买城镇户口现无稳定收入者,经村集体表决可恢复农村户籍。
需要注意的是,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服役、务工、婚姻等原因,户口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公务员(不包括聘任制公务员)外,家里仍有房屋或土地(承包地、自留地等),是迁回的基础条件之一,同时还需经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