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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
深秀湖
悬赏公告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青松,男,汉族,1978年4月19日出生,住滁州市琅琊区鼓楼街7号4 幢102室,身份证号码34242519780419****。
被执行人:李光付,男,汉族,1951年12月2日出生,住六安市舒城县南港镇郭店村,身份证号码34242519511202****。
执行案号:(2024)皖1102执恢532号
悬赏期限:本次悬赏执行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算。
悬赏条件: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人民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2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550--3305576
来源:琅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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