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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滁州天长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征收范围已公布,看看有没有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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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8 10: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天长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天征预告〔2025〕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铜城镇余庄村车塘、沟西、花园、四里、灯塘村民小组,杨村镇杨村社区缪庄、湾塘居民小组,杨村镇沂湖村丁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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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至地块6为天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天长市铜城镇工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2年1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天长市杨村镇东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12月24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天长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铜城镇、杨村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铜城镇余庄村车塘、沟西、花园、四里、灯塘村民小组,杨村镇杨村社区缪庄、湾塘居民小组,杨村镇沂湖村丁庄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天长市政府门户网站(www.tianchang.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铜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黄留龙,联系方式:0550-7616005;
杨村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马全义,联系方式:0550-7764439。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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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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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8 18: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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