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万德云,女,1978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龙蟠东苑7幢2单元401室,身份证号码34112519780208****。
2、执行案号:(2020)皖1103执1072号
3、悬赏期限:本次悬赏执行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4、悬赏条件:凡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凡向法院提供线索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对其予以实际控制的,将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奖励资金均由申请人承担。
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联系人:芮法官 0550-3010375 0550-3525110
来源:南谯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