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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滁州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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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10: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的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变更被保护人员的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为建设平安琅琊、法治琅琊,我们共同守护。如果您发现身边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或遭受不法侵害,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一)拨打举报电话:琅琊区委政法委0550—2181983、市公安局琅琊分局:0550—3023106

(二)邮箱举报:lyqshb@126.com

(三)信函邮寄:琅琊区政务中心15楼1510室

发表于 2025-3-20 14: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虽然不黑,但是已灰,也在打击犯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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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15: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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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1 11: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官府保护良民,维护治安,这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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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1 11: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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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1 12: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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