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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
0550管理组
近日
浙江温州瑞安一小区609室起火
经调查认定
系住户娄某某违规将
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回家充电所致
因过失引起火灾
据了解
娄某某系某平台代驾员
因贪图方便
多次违规将车上的锂电池拿回家中充电
不听物业人员劝阻
且心存侥幸
未能正确认识其行为的危险性
导致火灾的发生
案件回顾
△娄某某将电动自行车停进楼道
△娄某某将锂电池拿出带回家
△锂电池被带进电梯
△锂电池被带回家
娄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过失引起火灾
尚不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娄某某被行政拘留十一日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往往离不开
个人的心存侥幸和麻痹疏忽
一旦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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