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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拘留!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千万别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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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4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近日

浙江温州瑞安一小区609室起火

微信截图_20250324091447.png

经调查认定

系住户娄某某违规将

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回家充电所致

因过失引起火灾

微信截图_20250324091530.png

据了解

娄某某系某平台代驾员

因贪图方便

多次违规将车上的锂电池拿回家中充电

不听物业人员劝阻

且心存侥幸

未能正确认识其行为的危险性

导致火灾的发生


案件回顾 

微信截图_20250324091542.png

△娄某某将电动自行车停进楼道

微信截图_20250324091558.png

△娄某某将锂电池拿出带回家

微信截图_20250324091606.png

△锂电池被带进电梯

微信截图_20250324091614.png

△锂电池被带回家


娄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过失引起火灾

尚不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娄某某被行政拘留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640.png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往往离不开

个人的心存侥幸和麻痹疏忽

一旦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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