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平时口号喊得响亮
喝了点小酒就有了侥幸心理
“今天应该不会查”
“我绕个小路,应该查不到我”
这不就查了吗!

相关警示案例
2025年2月25日,陕西商洛。晚21:28分许,任某饮酒后驾车(载着两名同桌饮酒人)上路,一路亢奋行驶,后在超车变道时撞上中央隔离带路缘石,并撞上前方一辆电动自行车。
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行车记录仪录下的音像资料显示,碰撞发生后,车上有人说了一句“打电话叫一个没喝酒的人来”,意图找人顶包逃避罪责。
经血检,任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00.13mg/100ml,属醉驾。同时,事发路段限速70km/h,而任某的车速经鉴定为98km/h左右,超速40%。
任某因醉驾、超速导致事故,负全部责任,同时被吊销其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其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其本人承担,保险不予理赔。
目前,任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


违法后果: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违法后果: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违法后果: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违法后果: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后果: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