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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滁州琅琊分局法制宣传4·3【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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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3 10: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琅琊分局法制宣传4·3

【法律解读】“证人”是指知道案件的全部或者部分真实情况,在诉讼活动中以自己的证言作为证据的人。我国刑法规定了打击报复证人罪,属于妨害司法罪。

【法律条款】刑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条款解读】 构成上述条款之罪,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刑事、民事或者行政诉讼中,二是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三是行为人具有打击报复证人的主观故意,并实施了该行为。

【案例】施某2016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后施某刑满释放,2017年,陈某、施某、顾某在本辖区某大酒店,采用殴打的方法,对曾指证施某盗窃的证人朱某进行打击报复,并逼朱写下5000元的借条。后案发,经公诉机关追诉,法院审理认为,施某三人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

【提醒】所有犯罪一旦造成严重的后果,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无论何时,我们都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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