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平时口号喊得响亮
喝了点小酒就有了侥幸心理“
今天应该不会查”
“我绕个小路,应该查不到我”这不就查了吗!
案例一


违法时间:2025年4月11日
驾驶员姓名:钱**
违法地点:天长市二凤路
现场呼气检测数值:78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后果: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二

违法时间:2025年4月7日
驾驶员姓名:刘*
违法地点:凤阳县西泉镇新建路与康和路交口
现场呼气检测数值:77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后果: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三


违法时间:2025年4月14日
驾驶员姓名:何**
违法地点:定远县苏梁路
现场呼气检测数值:78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后果: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四


违法时间:2025年4月2日
驾驶员姓名:张**
违法地点:明光市龙山路
现场呼气检测数值:65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后果: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来源:滁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