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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关于规范“五一”及“葫芦果音乐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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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1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全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五一”假期和“葫芦果音乐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强化守法自觉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五一”假期和“葫芦果音乐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二、坚持明码标价。各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做到公示的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特别是餐饮、零售等与消费者密切相关领域,务必确保标价规范。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

三、合理制定价格。“五一”假期和“葫芦果音乐节”期间,住宿、餐饮、停车、纪念品等行业经营者要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不得利用消费旺盛及游客集中时机,大幅提高价格,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滁州市区巡游出租车,对使用电子支付方式付费的,计费金额按照巡游出租车计价器显示金额据实结算。

注重行业自律。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严查违法行为。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全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规范经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主体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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