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平时口号喊得响亮
喝了点小酒就有了侥幸心理
“今天应该不会查”
“我绕个小路,应该查不到我”
这不就查了吗!
案例一
违法时间:2025年4月20日
驾驶员姓名:李*
违法地点:明光市池河大道
现场呼气检测数值:66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后果: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二
违法时间:2025年4月2日
驾驶员姓名:尹**
违法地点:定远县年炉路
现场呼气检测数值:71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后果: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三
违法时间:2025年4月21日
驾驶员姓名:吕**
违法地点:来安县建阳路
现场呼气检测数值:38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后果: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四
违法时间:2025年4月3日
驾驶员姓名:孙**
违法地点: 凤阳县钟楼北路
现场呼气检测数值:78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后果: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来源: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