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张俊,男,1986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滨河印象小区16栋7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4110319861119****;被执行人:霍玉霞,女,196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滨河印象小区7栋1单元7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4230119630917****;被执行人:张庆明,男,1962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滨河印象小区7栋1单元7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4230119620610****;被执行人:王冰,女,1988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滨河印象小区16栋7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4110219880712****;3.悬赏期限:本次悬赏执行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4月14日;4.悬赏条件:凡提供上述四个被执行人张俊、王冰、霍玉霞、张庆明的有用财产线索,并经法院核实执行的,申请人同意支付该财产线索20%的悬赏金;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来源:琅琊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