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张有凤,男,1983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扬子办事处沿河社区河坝,公民身份号码34110319830215****。
2、执行案号:(2025)皖1102执453号
3、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止。
4、悬赏条件: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协助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的,申请人同意支付举报人悬赏金2000元;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人民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3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联系人:房晓宇;0550-3216022
